(一)建设任务和建设规模及要求
1、建设任务:全县建设8个生猪标准规模化养殖小区(石碌镇1个、十月田镇1个、乌烈镇2个、昌化镇1个、海尾镇1个、叉河镇1个、七叉镇1个);
2、建设规模及标准:新建标准化猪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生活区、消毒、防疫室和饲料房共100平方米以上;沼气池、粪便污水处理池、供电供水、饲养设备等配套设施功能要齐全;生猪存栏6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200头以上;
3、建设要求:养殖小区要求相对独立,整体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分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大部分。三大区间要有一定的间隔距离,生活区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病死畜及废弃物应在下风向;生产区大门入口处设有硬化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小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主道为沙石以上标准的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1.5米;相邻两栋猪舍距离在7-10米以上,端墙之间距离不少于9米;猪舍建筑要有利于光照、通风、换气和排水;小区应以围墙和防疫沟与外界隔离,周围设绿化隔离带;小区应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沼气池或发酵池),实行雨污分流;
4、养殖小区建设参照县畜牧兽医局设计的平面图纸样式建设。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
1、补贴标准:养殖小区按标准建设猪栏舍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原则上每个养殖小区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猪栏舍标准:(1)砖墙铁皮夹泡沫顶、水泥地面,栏舍最低滴水净高2.2 米以上,单列栏舍跨度5-6米,双列栏舍跨度9米以上,碎石压底及水泥地面厚度15厘米以上,墙水泥抹面。
2、发放程序:由农户或农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业主参照县畜牧兽医局设计的养殖小区建设图纸样式及建设内容先出资建设,养殖小区建设竣工后由畜牧兽医局组织住建、财政、监察、审计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补贴款给补贴对象。
3、目标承诺:由八个标准化养殖小区负责人出具承诺书,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凡是不按照要求建设的、建设面积不达标的,建成后在2011年11月31日前未正常投入使用的、生猪生产达不到饲养规模的,一律不给予拨付补贴款。
(三)养殖小区项目建设任务分解
1、乡镇政府责任
①选址。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小区建设用地应在15亩以上,选址由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初选,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选址条件要求地势高、排水好、环境干燥,向阳、通风、有利于防疫的地方,通路通水通电,必须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并且距居民区、交通干线、工矿学校、风景名胜区、公区场所5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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