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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民防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的意见


  23、完善民防执法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防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和听证制度,明确民防行政许可适用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具体事项范围、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遴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具体程序等内容。探索建立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统一民防执法法律文书和案由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标准和要求。积极探索民防执法绩效评估制度。

  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接受监督,构建内外结合的民防监督机制

  24、完善民防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和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和要求,加快民防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民防工程档案信息公开,促进民防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告制度,促进民防政务公开的力度。探索民防新闻通气制度,加强与社会联系和沟通。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防部门重要行政执法案件或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查处、回复制度。

  2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认真接受审计、监察等单位的专门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26、认真履行民防行政复议职责。按照《行政复议法》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和社会矛盾的能力。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听证程序、调解程序,规范复议法律文书,强化案例对民防执法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7、加强民防部门内部监督。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积极探索民防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民防法制机构、人事机构、监察机构对本级民防部门和下级民防部门的目标考核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于每年上半年制定当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民防工程使用安全、民防结建审批和专项资金等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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