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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民防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的意见


  19、加强民防制度解释与编纂工作。建立行政配套立法、内部规章制度的统一解释制度,市民防办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有关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由法制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承办,遇到重大问题应当报请市民防办领导或提请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行政配套立法的定期清理和编纂制度,法制处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旧的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及时清理,提高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协同性与实效性。

  六、细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民防行政执法行为

  20、明确划分市和区县民防执法范围。民防行政执法主要包括3项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征收,以及1项其他执法事项。按照市和区县两级民防办职能适当错开、运行高效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统一、分工协作的市、区县两级民防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执法协调和指导制度。对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中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市和区县民防办在行政执法事项上的职责分工和相关权限。原则上,市民防办统筹考虑全市民防工作,做好计划、协调、规划、指导、监督等工作,查办跨区县、社会影响大、新领域的案件,加强对区县民防办的指导和监督;区县民防办要以属地管辖和全行业管理为原则,加强管理,查办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发现的案件。按照有利管理、强调服务的原则,在明确分工、强化协作的基础上,实现执法重心的下移和执法效能的提高。根据中心城区和郊区民防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事项的差别化管理。

  21、构建市和区县民防执法的衔接联动机制。建立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在市和区县“结建”联网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和区县民防办行政执法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发现、受理和快速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民防工程例行巡查、菜单式检查制度,探索建立违法行为动态巡查和统一举报电话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机制,对存在管辖权争议或因特殊原因致使区县有关民防办无法或不宜管辖的,由市民防办直接查办或指定其他区县民防办管辖。

  22、梳理民防部门内部执法流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合理设定业务办理程序,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重点规范受理环节形式审查、审核环节实质审查和审结后的事后监管,明确各职能处(科)室的工作职责、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办理要求,实现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办案流程,重点规范责令改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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