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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民防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的意见

  11、合理划分民防部门的管理职责。按照发挥市和区、县民防办的积极性和形成工作合力的要求,对市和区、县民防办在规划编制、民防建设和管理、行政执法和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事权进行合理划分,通过职能调整、事权下放、改革审批方式等途径,实现管理职权的合理配置与执法重心的下移。配合民防准军事化管理制度的推行,积极探索中心城区和郊区的民防差别化管理。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及相关单位的作用。

  12、推动民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功能适当分离并相互协调的要求,对民防部门内设处室和直属机构的功能进行明确定位,在此基础上推动民防行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流程的再造和优化,实现各个环节相关机构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提高民防行政管理的整体效能。按照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分离、审批职能与监管处罚职能相分离、民防工程管理与建设、运营相分离要求,进一步推动民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民防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民防专业队伍之间的关系,突破制约民防事业发展的体制瓶颈。结合浦东新区综合配套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新形势下正确行使民防管理职能的新路子、新方法。

  13、积极探索民防管理方式改革与创新。强化与建设、规划、房地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信息交流与管理互动,实现管理流程的衔接和管理资源、信息的共通共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合力。切实发挥民防协会为民防服务的功能,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与民防管理职能的良性互补。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诚信档案制度,按照信用等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民防部门统筹规划、政策指导、服务保障和监督执法能力,积极探索和运用行业规划、政府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手段,尝试协助执法、辅助执法、网格化执法、电子执法等方式,促进民防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

  四、明确决策事权、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民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4、明确民防决策事项及权限。对民防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各级民防部门的决策事项及相应权限。对民防办领导会议、办公会议和相关职能处室的决策职能及相关权限进行梳理确定,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和分工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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