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对乌鲁木齐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落实就业岗位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1〕535号)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对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落实就业岗位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433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以下简称三方)决定,确定乌鲁木齐市为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跟踪城市,对招聘周期间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落实就业岗位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跟踪了解招聘周落实就业岗位情况的重要意义
跟踪了解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落实就业岗位情况,有利于准确评估招聘周活动实效,综合分析招聘活动供求矛盾,为制定应对措施办法提供依据;有利于完善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招聘员工和求职者实现就业提供服务;有利于掌握招聘周活动成效,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工会协助推动就业与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
二、提供信息主要内容
城市、民营企业和个人应提供的基本信息:
城市:1.参加招聘周活动民营企业数,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就业意向数;2.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数,适合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数;3.民营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4.全市现有工商联企业会员单位数,招聘周期间参加招聘活动企业数,签订就业意向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民营企业:1.招聘周期间企业提供岗位信息数;2.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就业意向人数,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3.招聘周期间招聘人员目前在岗人数(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4.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人数。
上岗员工:1.个人基本信息;2.签订就业意向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对开展招聘周活动的意见和建设。
具体填写内容详见网上表格。
三、对象范围
跟踪对象:1、城市随机抽取的20户参加招聘周活动的民营企业;2、城市参加招聘周活动的工商联会员企业;3、城市招聘周活动期间在以上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上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