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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上海市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擅自以专家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由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予以解聘。

四、奖励

  第十三条 对工作优秀的专家,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经费

  第十四条 专家组的工作经费列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经费中,由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专家组成员在完成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指派的任务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实施。

  附件:上海市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专家推荐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现从事专业

 

学历

 

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休息日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健康状况

 

单位地址

      区        路      号

电 话

 

邮编

 

家庭地址

      区        路      号

电 话

 

邮编

 

手机

 

E-mail

 

专业经历与特长:

           

工作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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