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上海市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地下空间综合管理水平,更好的推动本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的作用,保证专家组客观、公正、有效的开展工作,特制定《上海市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管理暂行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的开展,规范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的日常管理,保证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公正、客观、有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地下空间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管理,其成员应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一般从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在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 专家组由规划、建设、管理、安全、信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一)为本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
(二)为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咨询;
(三)为地下空间管理法规课题的提出与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四)参与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综合体建设方案的论证;
(五)参与地下空间综合管理重大课题的研究;
(六)完成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指派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为专家组成员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二、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聘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