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改革的内容

  (一)强化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能

  1、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责:负责地区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及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及培训;审核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运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

  强化的职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等。

  2、内设机构调整

  根据职能调整后的工作需要,调整地区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增设人事教育科。

  (二)理顺地区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调整干部管理体制

  地、县国土资源局设置党组,其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和纪委书记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征求地、县委意见后审批、任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后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组办[2004]57号)执行,即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由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征求地委意见后任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征求县委意见后任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任免,由地区国土资源局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审核同意后任免。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条例》的规定,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做适当交流。

  2、调整机构设置

  地区及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调整为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人事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2号文和我区的实际,各县原已设立的土管所,其机构设置不变,人员、编制、经费上收县国土资源局。除土管所辖区外,各乡(镇)设置专职土地管理员1名,其人员、编制、经费从乡(镇)划归县国土资源局。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为主。

  四、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一)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