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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5]10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海东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及《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青政[2004]2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坚持用科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行依法行政,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

  调整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能,明确地、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完备、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统一领导的原则。改革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地委组织部、地区编办、地区财政局、地区人事局、地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通盘考虑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同步考虑、同步落实体制改革和强化职能任务,明确划分各级国土资源机构的职能,规范机构名称,理顺工作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岗位职责,强化责任,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提高效率。

  因地制宜的原则。着眼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基层管理工作为出发点,合理设置机构。巩固和稳定人员编制。

  积极稳妥的原则。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处理好推进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务必做到体制改革与重点同步推进。要统筹规划,周密制定配套措施,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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