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抓管理,采用培训券管理方式。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培训券管理方式,将转移培训任务和扶持资金额度印制成培训券,直接发到农民手里,由农民选择承担转移培训任务的学校参加技能培训,以培训券抵顶相关费用。地、县有关部门根据各培训学校(机构)完成的培训量,拨付资金。让农民直接得到实惠,从而避免挪用培训经费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有效途径,加大培训工作宣传力度。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编辑《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地区、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把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意义和目的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农民自由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方针、政策和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导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更加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要积极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经过培训,艰苦创业,取得显著成效的劳务人员,以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资源信息体系,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建立上下贯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资源信息体系,逐步形成省有资源库,区有网络,培训机构有台帐的工作格局,及时、准确公布劳动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市场劳动力供求等信息情况,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全区各驻外劳务机构要加强劳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用工信息,减少农民外出就业盲目性,降低外出就业成本。
(五)加强全程督查,严格奖惩管理
各培训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培训协议,做好招生、培训、管理、就业安排、工作总结,并随时进行自查自检,阳光工程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对超额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合格率、转移就业率较高的项目实施县进行奖励,并可优先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培训合格率、转移就业率达不到省上要求的,要给予批评,并减少培训补助经费,乃至取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格。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每期(每个培训班)的检查复核工作,培训任务结束后,由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并向省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指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省上按照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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