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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5]1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海东地区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海东地区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海东地区实施“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阳光工程”规划》要求,确保2005年度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整合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我区劳务输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区内型向区(省)外型转变、由盲目型向组织有序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已分解到各县,各县要结合实际,从“特”字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3、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各县要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通过整合培训资源,不断改进培训方法,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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