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政府及驻军部队开展预防处置各项事宜,指导基层政权组织摸清本辖区内复员退伍军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复员退伍军人信息资料库,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地区公安局:密切关注复员退伍军人的思想动态,负责信息和情报的搜集,及时向处置领导小组反馈情况;根据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医疗、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地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复员退伍军人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发生集体异常上访行为,要及时报告地区处置领导小组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地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地区卫生局:负责做好群体性上访活动中的医疗救护工作,保证上访人员及接待人员的生命安全。
地区国家安全局:负责收集情报信息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海东军分区及驻军各部队:了解掌握本部队原所属复员退伍军人上访的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向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政策解释、思想教育和劝阻工作,坚决防止聚集进京上访问题的发生。
三、处置办法
认真把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掌握“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方法,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用说服教育、疏导的办法缓解、化解矛盾,并建立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灵活畅通的处置工作机制;坚决执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地区、省内集体上访的处置方法
1、复员退伍军人到驻军部队上访,到哪个部队上访,就由那个部队负责接待,地方相关部门要配合部队做好耐心细致地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2、复员退伍军人到地方信访部门或民政部门上访的,由信访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接待,驻军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3、上访人数在10人以内的,根据上访内容由信访部门接待;10人以上、20人以内的应告知上访人员派出2-3名代表,超过20人的,告知上访人员派出不超过5名代表,由信访部门接访。对人数较多、情绪激烈、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群体上访,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地区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并注意掌握动态,做好安抚和劝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