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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畜牧局关于海东地区种用乳用畜禽动物防疫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3、熟悉动物防疫行政法规,掌握法律基本知识;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4、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法定检疫程序和项目(国家标准GB16549、GB16567、GB16550、GB16551),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有关动物防疫证明后,方可实施调运畜禽。

第四章 运输过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起运前押运人员要合理分工,备齐途中使用的各种用具、饲料、饮水、消毒药品等;运输工具应坚固、完整、宽敞、有完善的通风和防雨设备,若为公路运输,装载大家畜时,要在司机台顶上设置横木拴系家畜,若装运猪、羊,要有网盖,以防猪、羊窜出;装载工具上应无尖锐物质,装载过腐蚀性、强烈刺激性物品、散装食盐、农药、杀虫剂的车,经清洗处理后方可装运畜禽。

  第二十四条 运载工具必须清扫、消毒,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运畜禽。装载时,给车门搭好木板或利用土坎慢慢赶装,驯服登车,严禁棒打、重鞭等粗暴方法装车。

  第二十五条 装载数量可根据运载工具的载重量、动物大小、气温高低、里程远近而定,以既不影响畜禽安全又不浪费运输费用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运输中应对畜禽精心管理,按时饮喂。应时刻注意畜禽的动态,防止挤压。夏天炎热时要通风降温,冬天寒冷时要防寒保暖,保持车内清洁卫生,粪便、垫草、病、死畜禽不能沿途丢弃。

  第二十七条 从外省调入我区的种用、乳用畜禽,在途经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时必须报检。省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站要严格进行查证验物,严格检查《口蹄疫非疫区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免疫证明》、派出兽医出具的《引畜综合评估意见书》。证物相符,允许入境;对证物不符、证件过期的坚决堵回;发现染有一、二类传染病的畜禽,就地依法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八条 畜禽启运前应通知输入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调运人需持以下材料到输入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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