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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教育奖励基金的决定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教育奖励基金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市驻融单位: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科技兴县的战略目标,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县中小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为振兴融水而读书,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教育奖励基金。教育奖励基金由自治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请各乡(镇)、学校予以支持和配合,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产生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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