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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切实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现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人民政府和地、县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署将成立海东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尽快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务求收到实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 [2005]184号)的要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逐步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公民投诉、控告、检举等制度。各县、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各县、行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结合进行,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熟知职权,明确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其内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要不断总结、推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不断巩固取得的成效,不断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本实施细则。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行署。

  附:1、海东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格式(样本)

海东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长华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刘 荣   行署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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