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现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人民政府和地、县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署将成立海东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尽快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务求收到实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 [2005]184号)的要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逐步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公民投诉、控告、检举等制度。各县、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各县、行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结合进行,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熟知职权,明确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其内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要不断总结、推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不断巩固取得的成效,不断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本实施细则。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行署。
附:1、海东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格式(样本)
海东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长华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刘 荣 行署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