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东地区二00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6]5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国土资源局《海东地区二00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执行年度防灾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工作。要切实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结合和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避灾力度。做到汛期防范检查,汛期避灾督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应急避让措施建议,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 国土资源部
值班电话:(010)-66558310 66558313
传 真:(010)-66558316
(二)省国土资源厅
值班电话:(0971)-6156690
传 真:(0971)-6156690
(二)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值班电话:(0971)-6305946 6388461
传 真:(0971)-6146103
(三) 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
值班电话:(0972)-8687136
传 真:(0972)-8613246
二、海东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阎宝亮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明忠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进桢 地区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
赵存益 乐都县政府副县长
马光耀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