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内工商所、消协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四)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记入登记台帐。
(五)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协分会,并逐级上报调查处理。
(六)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12315维权服务品牌。
组织管理要求:
(一)设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
(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在辖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定期将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情况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通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逐级上报,由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统一备案存档。
(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要做到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具体由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制定)、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
(五)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采取措施,分阶段推进建站工作
第一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宣传教育准备阶段。
各县要积极采取散发宣传资料、讲解、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一会两站”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选好试点单位,树立样板,一点带面,逐步推广。
各县要在宣传教育、调查摸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拿出推广措施,积极推广建站。
第二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建站全面实施阶段。
协调解决“两站”办公用房问题。以村委会办公场所作为建设基地,有条件的设宣传栏;确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也可由热心群众工作的其他群众担任,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的规定及文书使用;按照“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制度、有牌子、有电话、有工作台帐)的标准规范建站。到2006年12月底,全区“一会两站”建设要达到全部乡(镇)、行政村(牧区)总数的80%。7月份要落实人员、场所、牌匾、各项制度和“一会两站”宣传栏;8月份抓紧培训工作,主要对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进行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商品服务知识、工作方法、技能及规范使用受理消费者投诉文书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