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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农村牧区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农村牧区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6]74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工商局《关于在农村牧区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施意见》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农村牧区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施意见
(海东地区工商局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农村牧区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的意见》(青政办[2006]3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一会两站”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和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调解作用,使消费维权工作向基层、向农村牧区延伸,更好地维护农村牧区消费安全、维护农牧民合法消费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强化农村牧区市场监管,优化农村牧区市场环境,促进农村牧区市场繁荣,扶持农牧业发展,维护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牧民增收为宗旨,以提高执法能力、维权能力、实施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努力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农村、牧区,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牧区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 维权难等问题, 为保护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 改善农村牧区消费环境,建设平安、和谐海东做出贡献。

  坚持政府主管、工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原则,各县政府要在经费、组织机构、兼职人员和办公场所上给予大力支持,把“一会两站”建立工作列入当前当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尽快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赢得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组织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规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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