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在分配朝觐名额时,要注意听取伊协组织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分配公平、合理。对伪造事实、提供假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名额。对二次进行朝觐的地区民宗局取消其名额,并将指标另行分配。
4、地区分配给各地的朝觐名额,不得随意转让或调整。如需调整时,应由县民宗局报地区民宗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朝觐人员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填写《青海省自费朝觐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省朝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由县、地、省民宗局逐级审批并分别存档)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当地公安部门提供,复印无效),提供县级医院体格检查证明(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四份)和户口复印件(四份)、本人护照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8张和小二寸黑白照片4张。照片要整张四幅相连,不要剪开。
6、已分配到名额的朝觐人员,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基层民族宗教局的管理和服务。己分配到名额并持有护照的朝觐人员,请将护照交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局,不需再填《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审批表》,今年护照有效期必须是2007年6月30日以后,否则要重新办证。
7、各县民宗局将本地区朝觐人员的姓名汉语拼音、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备注(注明与同行者的亲属关系)登记造册,并用软盘或U盘备份后按时送地区民宗局。
8、各县民宗局负责对朝觐人员的政审、体检等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对朝觐人员集中进行体检,发现身体有严重疾病和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者取消朝觐名额。地区民宗局负责对朝觐人员政审材料的审核、报省工作。
(三)办照签证
1、地区民族宗教局根据各县上报的拟朝觐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交由地区公安局办理护照。
(四)行前培训
加强带队人员的培训,就是要求带队人员熟悉朝觐事务和朝现服务工作,提高带队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服务等工作能力,增强为朝觐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增强应变能力。带队人员包括伊玛目的培训和考核,由国家宗教局和中国伊协负责。
各县民族宗教局和伊协要开展对朝觐人员的行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主要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际国内形势、旅行安全、出入境管理、外事纪律、朝觐知识,特别是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抵制宗教极端主义影响的教育,提高他们在朝觐期间自我管理和抵制渗透的能力,保证顺利完成朝觐功课。培训材料由省朝觐办统一印发。
在培训时要求大家在旅途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乘车去机场,过时就不能同行。上车下车时一定要排队,不要拥挤。还必须把胸卡带在胸前。
出关时要以分团为单位排队,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序验证出关,不能拥挤。过安检时要服从检查人员要求。
2、乘飞机时必须排队,持登机卡上飞机,并按机座号就座,不能抢座。手提行李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箱内,行李不得超过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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