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宗局关于海东地区朝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6]12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经行署研究,现将地区民宗局《关于海东地区朝觐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海东地区朝觐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民宗局 二○○六年十月)
朝觐是穆斯林五项天命之一,随着海东地区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朝觐的穆斯林人数也不断增加。在新形势下做好朝觐服务工作事关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我国的国际形象。为了确保海东地区朝觐工作顺利开展,使朝觐人员安全、有序、顺利地完成功课,根据省宗教局制定的《青海省朝觐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地委、行署的领导和省宗教局、省伊协的帮助指导下,海东地区朝觐工作认真贯彻《
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厅[2003]16号)有关朝觐事务的规定,本着有利于把穆斯林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有利于穆斯林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朝觐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计划,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朝觐的基本政策。在严格按照《
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国宗发[2005]34号)规定的基础上,改善服务水平,降低朝觐费用,做好国内外朝觐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坚决制止零散朝觐组织活动,把整个朝觐活动纳入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管理轨道。
二、组织领导
各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统战、宗教、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伊斯兰教协会的作用,对朝觐工作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从今年起,从报名排队、指标分配、办理护照、编制分团、出国培训、卫生防疫、统送统接以及国外带队等工作,由地区和各县民宗局和伊协具体负责,地区民宗局和地区伊斯兰教协会具体负责全区朝觐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指导、联络工作,重点做好与省宗教局、省伊协的协调工作,组织管理我区穆斯林朝觐活动,为我朝觐人员提供必需的帮助和服务,使他们平安、顺利地完成朝觐功课。
三、工作机构
(一)由地区和各县民宗局、伊斯兰教协会负责朝觐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批、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二)地区朝觐团分团长及其他成员人选,由地区和各县民宗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推荐,地区民宗局审核后,报请省宗教局审批。带队人员必须从民族宗教、统战工作部门及伊协选派,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其中1/3以上人员必须熟练使用阿拉伯语或英语。为做好朝觐活动中的宗教服务,将由省伊协选派负责宗教功课的伊玛目。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和炊事人员,随团开展我区朝觐人员和医疗和饮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