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强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能力。认真落实《海东地区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海东地区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村委会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分工明确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每年在辖区内组织1-2次食品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部门问责制,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的责任人进行评价考核,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地、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地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常识,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揭露、公开曝光,同时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食品行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按照《海东地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地、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乡(镇)级食品安全协调人员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地、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针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面积大、组织协调部门多、工作人员少的实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县政府都要指定专人从事食品安全协调工作,并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门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编制,以加强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力量,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解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