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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地委、行署领导下,坚持“地区统一领导,各县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遵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的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不断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承担起本辖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进一步延伸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由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工商、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各行政村由村委会干部或乡村医生担任村食品安全信息员。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农牧业投入品、食品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农业畜牧部门要重点抓好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各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对其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职能,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春节、元旦、五一、青洽会、环湖赛、黄河极限挑战赛、国庆、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专项监督检查,并加大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日常监管检查。通过加强对食品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从而有效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努力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地区从2007年起构建“海东地区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将此网站信息纳入海东行署政府网站,建立我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每月30日前,向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月食品安全信息,由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协调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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