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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确定现场指挥者。

  3、在险情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立即进入搜救行动状态,调动所需船舶,实施搜救。

  4、在已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搜救区域,明确搜救任务和具体搜救措施方案。

  5、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做好救援船舶进出港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码头灾害预防工作,海事艇加强现场巡航,做好防灾宣传工作。

  6、当风力达到蒲氏风四级时,停止对船舶的进出港签证,并做好停泊抗灾的宣传工作。

  7、指挥中心要做好救助艇的出警准备工作。岸上要备足缆绳和救生、照明、通信设备及水泵等应急救助用品。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地区交通局负责全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管理水上专业救助队伍;负责水上安全与遇险通信管理工作;协调交通行业有关单位参加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2、地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获救人员的遣返和为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3、地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获救人员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地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财务保障。

  5、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预报以及开展应急行动时相关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6、地区水务局对江河、湖泊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起的水上突发事件。

  7、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负责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水上医疗机构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8、地区环保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

  9、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收水上搜救险情报告,并予以配合。

  10、地区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11、地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水上应急行动中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12、地区电信公司协调电信管理部门为水上应急行动的陆路通信提供专用线路,维护水上遇险、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专用通信频率正常使用;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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