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6]14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交通局《海东地区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了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应急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序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青海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以行署主管副专员为总指挥,行署副秘书长、地区交通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地区地方海事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气象局、电信公司、各县人民政府、循化县公伯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伯峡电站发电公司为成员单位的海东地区水上搜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水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区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设在海东地区地方海事局,具体承办险情发生后水上搜救组织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0972-8615791,0972-8613624,0972-8613764。
二、水上救援指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发生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区在本责任区的,按规定启动本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