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目前,我区各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校园内流动人口上升,学校治安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校园周边营业性网吧、录像厅、游戏室、长拉OK厅、发廊、个体摊点、小卖部等经营活动屡禁不绝,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造成威胁。各级公安、教育、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调,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纳入各自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滋扰校园、侵害师生人生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三厅两室”,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秩序的八条措施,学校所在地区公安派出所要承担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职责,与校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县公安局和派出所尚未向辖区中小学派法制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要协调教育部门尽快派驻,以协助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各中小学的教学设施及房屋不允许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性网吧等影响学校周边环境的活动场所。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地、县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以此带动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学校、学生(幼儿)上学、放学道路安全。一是公路沿线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在校门附近路段设立学校(学生)警示标志。二是城镇学校在校门口道路尽快设置斑马线或红绿灯。各县政府协调教育、公安、城建等部门,对以上问题想方设法尽快予以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中小学也要采取其它方式保证校门附近的交通安全。尤其是公安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在中小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特别加强对十字路口等复杂路段的执勤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通行。三是在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时,对学生因上学路程远而产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必须予以重视,交通繁忙、复杂地段的中小学,放学时应由乡、村组织和学校专人组织学生有序离开学校;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有“病”车辆载人,严禁超额搭乘人员。
(四)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创建良好的饮食环境。饮食卫生仍然是校园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及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对无健康证的从业人员进行清理。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严把食品采购、订货、贮存销售、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关口,严防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人为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幼儿)饮食用餐卫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工作纳入教学计划,针对学校实际和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并建立疫情监控、报告制度,配备校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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