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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署办[2007]90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行署各部门和县、乡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分类目录的编制和政务公开网络系统建设,逐步推行网上政务公开,使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内容,编制政务公开分类目录。行署各部门、各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群众最关心、最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内容、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为重点,本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宜公开的予以备案。政务公开分类目录明确公开内容的类别、形式、时限、对象和责任部门。公开内容的类别包括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许可类等。公开内容的形式包括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报刊等。公开内容的时限包括长期公开、定期

  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要面向社会公众或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各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的汇总和目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分类目录各县政府和行署各部门报行署审定、备案,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各县政府审定、备案。

  (二)完善形式,推行网上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指南等政务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抓好网上公开。

  行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在行署门户网站和内部网络的基础上,建立“政务公开”栏目。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全部在行署门户网上公布。

  (三)建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程序。各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有条件的部门、街道和乡镇作为推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社区代表会议制度或政务公开发布会制度的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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