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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4)推动文化改革创新。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和新闻宣传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改革。(请市委宣传部牵头)
  实施重大题材文艺创作工程和津版图书振兴工程。培育发展知名文化品牌。(请市委宣传部并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体育强市建设。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办好2012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2013年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43%以上,市民体质总体达标率达到90%。(市体育局牵头)
  8.深化改革开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
  (1)深化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市、区县和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全面推行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扩大区县审批权限。(市审批办牵头)
  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开放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市场,积极探索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和代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财政分配关系。完善预算决策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市国资委牵头)
  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放宽准入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完善和落实金融、财税、用地等各项扶持政策。推进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和中华民营经济基地建设。(市中小企业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加快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推动设立东北亚银行。建设资本市场、要素市场和排放权市场等创新型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对冲基金,推动各类基金聚集发展。搞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特定目的公司金融风险评估预警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价格改革,推进水、电、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的联动机制。完善价格监管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提高开放水平。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壮大外贸主体,全市拥有外贸经营权企业达到2万家。优化出口结构,支持"三自三高"产品出口,提升加工贸易层次,出口新兴市场比重提高到35%,一般贸易出口比重提高到50%。做强进口贸易,打造汽车、铁矿砂、食用植物油、木材、棉花五大商品进口集散中心。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300亿美元。扩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园区建设,培育外包产业集群,全市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比2010年翻两番。(市商务委牵头)
  拓展利用外资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在津设立研发中心。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的外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800亿美元。(市商务委牵头)
  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境外直接投资,推进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载体建设,境外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水平,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营业额五年累计超过100亿美元。培育跨国经营市场主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培育一批集金融、贸易、科技、生产为一体的本土大型跨国公司。(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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