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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促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转型。建设保税展示交易平台、保税期货交割库、免税商店等设施。(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完善大通关体系,加强天津口岸"一站式"通关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电子口岸功能。(市口岸办、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拓展"无水港"布局,推进港口功能、保税功能和口岸功能延伸。(市口岸办、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积极营造国际化的发展环境,提升滨海新区国际化水平,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4)加快建成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生态型住宅,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加快建设于家堡金融区、响螺湾商务区,形成现代化高端商务商业中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积极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建设和完善官港、北塘等森林公园。改善海河下游河口生态环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市海洋局牵头)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和谐社会首善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5)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全面实施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推进土地征、转、用分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市国土房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推进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2.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壮大区县经济实力。
  (1)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加快建设小白楼、解放路、南站、文化中心等地区城市主中心和西站地区、天钢柳林地区两个综合性城市副中心。(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推进新开河、子牙河开发改造。(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海河两岸和文化中心周边、解放南路地区打造成高端服务业的标志性区域。(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提升一批总部经济聚集区、特色经济街区、创意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打造一批"亿元楼"。(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完善交通、居住、公共服务等各类设施,美化城市环境,着力提升载体功能、文化品位和宜居程度。(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区县经济。
  大力发展区县工业,全面建成31个示范工业园区。(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加快发展区县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成四批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试点任务。100万农民从分散村庄迁入示范小城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按照中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11个新城。加快中心镇和一般镇建设。(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每年创建100个以上文明生态村,全市文明生态村累计达到1300个以上。(市农委牵头)
  (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排水、电网、通信、垃圾收集及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水务局、市市政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以及文化体育设施水平,积极推动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市农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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