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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区县并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分解明确政府在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对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区县。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根据部门职能,着重将《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牵头部门,对需要区县着力推进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由多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第一个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
  (三)强化任务措施。在兼顾一般和重点、当前和长远、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着重从编制实施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做好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中带有约束性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对《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1立方米左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7.3万亩。(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3%。(市林业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市环保局牵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市教委牵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率达到70%。(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累计新建保障性住房44万套。(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二)重点任务。对《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和项目性质,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1)加快形成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
  科学确定产业功能区发展重点,尽快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加快建设高端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海洋科技、节能环保等产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区试点,建设科技创新领航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2)加快确立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地位。
  建设港城分离的交通网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发展海、空、铁、陆多式联运,实现无缝对接。(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建设航运金融服务体系、航运商品交易体系、航运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与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大力发展适合滨海新区特点的现代服务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3)加快提升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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