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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12.1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12.2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12.3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及内部的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同时,吸取教训,组织人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3 消防档案

 
 13.1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13.2档案内容

  13.2.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g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h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i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3.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d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e消防宣传培训登记;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火灾情况记录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4 消防安全经费

  各级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15 检查考评

 
 各级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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