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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b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失控或损坏、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c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d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控制系统损坏,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e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f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9.2.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10.1一般规定

  10.1.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0.1.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10.1.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0.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1.2演练的实施

  11.2.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2.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12 火灾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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