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一般要求
8.1.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8.1.2其它单位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8.2防火巡查
8.2.1应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防火巡查,交班前,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8.2.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是否性能完好,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e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f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8.3防火检查
8.3.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8.3.2检查结束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8.3.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装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c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d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g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h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9 火灾隐患整改
9.1一般规定
9.1.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逐级上报。
9.1.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9.2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9.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