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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f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按要求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防火门上设置警示文字和符号;

  c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禁止将安全门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e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应具备迫降功能。

  7.6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7.6.1一般规定

  7.6.1.1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配置齐全,完整好用。

  7.6.1.2灭火器应定期维修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每年应有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灭火器管理要求

  a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管理责任人;

  b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照暴晒和强辐射热;

  c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部位,摆放稳固,不挪作他用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d经常观察灭火器压力表压力情况和其它构件,发现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胶管腐蚀等,应及时到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

  7.6.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有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 防火检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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