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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地区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通讯联络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行署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地区应急领导小组与行署及有关部门之间采用保密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
  4.7指挥与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气象、交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沙尘暴灾情的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地区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行署应急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大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新闻发布要经常务副副专员批准。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特大沙尘暴结束后,由地区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地)、县二级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渠道的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5.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全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县二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服务。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抓紧完善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5.4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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