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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级 人民政府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的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农牧业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3海东行署险情相应措施
  海东行署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农牧业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县级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4.2海东行署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报省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应立即组织做好预防工作。
  4.4.3应急措施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
  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
  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应急领导小组。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领导小组和上级日常管理部门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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