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预警支持系统
3.2.1林业局牵头定期开展全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削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省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能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气象局利用卫星遥感、雷达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测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全区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3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 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灾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可能影响主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主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伤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道、主要骨干省道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伤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道、主要骨干省道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后,立即启动国家、省、地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2.2当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启动省地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必要时,报国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
4.2.3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由行署决定启动全区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各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县下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做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县级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