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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2行署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行署办公室、发改委、财政、林业、气象、环保、民政、卫生、农业、畜牧、交通、公安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2.2.1 行署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2.2.2 发改委 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2.2.3 财政局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款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2.4气象局 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行署和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2.2.5 林业局 具体负责以增加森林植被盖度,改善生态环境,减少风沙危害;负责建立稳定的地级、县级信息员体系。
  2.2.6农业局、畜牧局 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2.2.7环保局 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2.8民政局 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2.2.9卫生局 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2.10交通局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2.11 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打击处理灾区的违法犯罪。
  2.3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林业、气象、环保、民政、农业、畜牧、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制定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地区林业局、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报海东行署,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并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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