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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4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区域内发生特大、重大沙尘暴灾害时均适用于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且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海东行署协助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海东行署主管副专员
  副组长:海东行署主管副秘书长
  成员:海东行署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武警海东支队、消防支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
  海东行署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行署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 海东行署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林业局,由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门相关领导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具体负责落实地委、行署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系统;完成行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现场工作组
  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从有关部门调集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协助地方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地方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行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专家咨询组
  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在荒漠化防治中的作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防治荒漠化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论证。在处置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要更加重视并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
  专家咨询组的职责:指导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做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高发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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