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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7]183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海东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增强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信息网络体系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紧急处置、灾情评估机制,有效实施灾害救助,迅速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和青海省林业局编制的《青海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青海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在海东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地区林业局会同行署相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参加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各县要层层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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