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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川县委、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贯彻落实省政府研究支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纪〔2011〕34号)

  研究支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1年6月30日,省委常委、副省长石军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支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省政府副秘书长马自学,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及天水市政府、张家川县政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汇报和各有关部门及天水市、张家川县政府对涉及到的扶持政策、项目建设的建议。会议认为,张家川县自成立以来,在省市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发展活力逐步增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受自然条件、区位、历史等因素的限制,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总量小,财政困难,基础设施欠账多,贫困面大且程度深。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着力支持张家川县加快发展,对于促进我省与陕西省的经济交流合作、维护渭河中下游生态安全和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议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张家川县予以支持: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今后省上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时,对张家川县的补助系数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张家川县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扩大投资补助规模。对张家川县自行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对需要国家和省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开发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中央和省安排张家川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农林牧水气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政府投资配套,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三、强化扶贫开发支持。将张家川县纳入“十二五”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和省上特别困难县范围,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继续倾斜安排少数民族特困片带专项资金。力争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增幅不低于民族地区重点县平均水平。

  四、加快交通项目建设。将秦安(莲花)-张家川-陕西陇县(石槽沟)和张家川-清水-麦积高速公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积极推动实施。尽快启动实施张家川县城至恭门火车站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加大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通畅公路工程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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