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处(地下空间管理处)(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市民防工程建设规划。
(二)负责民防专项投资工程的计划和建设管理。
(三)负责建设工程的民防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民防工程拆除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公用民防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以及非共用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民防工程建设资质审批的有关工作,指导民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兼顾设防的审查。
(八)负责实施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民防工程地方性标准、规范和规程,参与制定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地方性标准、规范和规程。
(九)参与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审查、综合协调。
(十)负责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推进地下空间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审核。
(十一)负责组织地下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协调管理。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宣教处(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一)负责组织编制民防科研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技术攻关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负责建立完善民防科学技术研究专家库。
(四)负责本市民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民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民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依法推进、督促、检查在校学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区居民的民防教育。
(七)负责组织编写民防教育培训系列教材。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防教育师资、社区民防干部和志愿者骨干的民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九)负责组织、指导民防科普场馆、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十)承担社区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社区民防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