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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东地区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贷信用户评定对象为:有信贷关系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含农村和乡镇)和城镇社区个人。

  (二)评定标准及条件

  信贷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和信用户的评定按照以下评定标准和条件进行。

  1、信贷信用户

  当有信贷关系的行政村农户、城镇社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时,由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创建工作小组依据申请,经鉴定考核合格后,评定其为信贷信用户。

  ①在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发生。

  ②邻里和谐,相互间无欠债引起的经济纠纷和其它不讲信用的行为。

  ③遵纪守法。

  2、信贷信用村

  当行政村的信贷信用户、信用企业覆盖率分别达到60%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县级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行政村创建工作小组申请,经鉴定考核合格后,评定其为信贷信用村。

  ①村党支部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协调银企关系,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贷款本息;金融机构与村委员会、信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间关系和谐。

  ②行政村内信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无逃废金融债务现象,无相互欠债不还、无经济纠纷和其他等不讲信用的行为情况发生。且信贷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80%以上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③行政村内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

  3、信贷信用乡(镇)

  当乡(镇)辖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内,当年新增贷款利息回收率在95%以上,且存量贷款利息回收率逐年提高,信贷信用社区、信用村和信用企业覆盖率分别达到60%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县级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其申请,经鉴定考核合格后,评定其为信贷信用乡(镇)。

  ①乡(镇)辖内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并支持当地金融工作,银政和银企关系良好和谐。

  ②乡(镇)辖内信贷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含农村和乡镇)和城镇社区个人80%以上无拖欠贷款,且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发生。

  ③乡(镇)辖内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各银行、信用社机构网点内控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经济金融案件发生。

  4、信贷信用社区

  城镇社区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内,当年新增贷款利息回收率在95%以上,且存量贷款利息回收率逐年提高,信贷信用企业、信贷信用户(指有信贷关系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覆盖率分别达到60%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县级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其申请,经鉴定考核合格后,评定其为信贷信用社区。

  ①城镇社区内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城镇社区委员会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并支持社区金融机构工作,金融机构与信贷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关系良好和谐。

  ②城镇社区内信贷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80%以上无拖欠贷款,且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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