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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东地区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创建原则

  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引导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与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企业相结合,与支持“三农”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与辖区征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原则。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地区各级政府领导,通过引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社区管理委员会、村委员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信贷信用创建和制度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辖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

  二是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原则。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要做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不成熟的绝不报批。坚决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夯实工作基础,注重工作实效。

  三是与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企业相结合,与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征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

  1、各级政府应积极拓展创建活动内涵和外延,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把创建信贷“五信用”列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文明企业的考核内容中,并作为村、乡(镇)、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在政府维护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的同时,金融机构要以信贷“五信用”创建为手段,切实加大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措施,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3、以征信体系建设为手段,在辖区建立和完善信贷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并根据征信系统要求,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使之成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内容和重要补充。

  四是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原则。在创建工作中,要积极树立信贷“五信用”创建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个案典型示范扩大社会影响。各县、乡(镇)、村的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要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组织领导、职责分工与制度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海东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开展全区的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县、乡(镇)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申报,具体负责对信贷信用县、信贷信用乡(镇)的审核和评定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信贷信用创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联络。办公室设在人行海东中支,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各县、乡(镇)可比照地区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辖区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乡(镇)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信贷信用户的审核和评定工作;县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信贷信用村、信贷信用社区和信贷信用企业的审核和评定工作,并负责信贷信用乡(镇)的初审和申报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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