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原则
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引导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与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企业相结合,与支持“三农”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与辖区征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原则。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地区各级政府领导,通过引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社区管理委员会、村委员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信贷信用创建和制度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辖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
二是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原则。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要做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不成熟的绝不报批。坚决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夯实工作基础,注重工作实效。
三是与创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企业相结合,与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征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
1、各级政府应积极拓展创建活动内涵和外延,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把创建信贷“五信用”列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文明企业的考核内容中,并作为村、乡(镇)、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在政府维护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的同时,金融机构要以信贷“五信用”创建为手段,切实加大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措施,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3、以征信体系建设为手段,在辖区建立和完善信贷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并根据征信系统要求,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使之成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内容和重要补充。
四是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原则。在创建工作中,要积极树立信贷“五信用”创建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个案典型示范扩大社会影响。各县、乡(镇)、村的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要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组织领导、职责分工与制度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海东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开展全区的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县、乡(镇)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申报,具体负责对信贷信用县、信贷信用乡(镇)的审核和评定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信贷信用创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联络。办公室设在人行海东中支,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各县、乡(镇)可比照地区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辖区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乡(镇)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信贷信用户的审核和评定工作;县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信贷信用村、信贷信用社区和信贷信用企业的审核和评定工作,并负责信贷信用乡(镇)的初审和申报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