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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东地区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政、银、企间良好的协作关系,有利于地区信贷信用环境的改善。因此,要积极探索新型政、银、企交流方式,多方位拓宽政、银、企沟通渠道,加强政、银、企间的配合与协作,形成政、银、企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

海东地区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人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七年十一月)

  为落实信贷信用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切实提高我区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树立信贷“信用海东”形象,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地委、行署统一领导下,根据《关于加强海东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利用10年左右时间(2005年-2015年),通过社会各方对参创信贷“五信用”的积极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意识,促进银企关系和谐融洽,改善金融运行外部环境,使金融资产质量和金融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努力开拓我区经济金融良性发展新局面,逐步树立信贷“信用海东”的新形象。

  (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2005年--2010年,基础建设阶段。在巩固现有信贷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成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沟通、协调好创建工作各相关环节。同时,启动并推广信贷信用社区和信贷信用企业创建,全面推动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

  到2010年底,全区10%以上的企业达到信贷信用企业标准;40%以上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分别达到信贷信用村和信贷信用社区标准;35%以上的乡(镇)建成信贷信用乡(镇)。并根据辖区信贷信用乡(镇)创建情况,做好1个信贷信用县的创建试点工作,为下一步扩大信贷信用县创建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2011年-2013年,信贷信用县阶段。总结信贷“五信用”创建经验,扩大创建成果,并将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同时,进一步健全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机制,力争做到信贷信用创建工作与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的有效途径。

  到2013年底,全区信贷信用县创建条件基本成熟。全区6县中至少有2个县以上达到信贷信用县标准。其中:全区建立信贷信用乡(镇)应不少于46个,占全区乡(镇)比例的50%。所建立的信贷信用村和信贷信用社区比例应均达到50%以上,信贷信用企业比例达到25%以上。

  第三阶段:2014年--2015年,信贷“信用海东”阶段。信贷“五信用”创建全面取得实效,地区信贷信用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此阶段,总结全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表彰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彻底改善辖区信贷信用环境,巩固和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2015年底,全区6县中至少有3县创建成为信贷信用县;全区信贷信用乡(镇)应达到57个,占全区乡(镇)比例的60%以上。其中:每个信贷信用县有不少于60%的信贷信用乡(镇),每个信贷信用乡(镇)有不少于60%的信贷信用村,每个信贷信用村有不少于60%的信贷信用户。同时,全区信贷信用社区和信贷信用企业要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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