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各职能单位的支持与积极配合是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地区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等经济综合部门要定期发布有关经济运行、产业政策、企业及项目信息,积极促进银企合作。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合法利益。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财、税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人民银行要积极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做好信贷征信、支付结算、反洗钱等金融服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积极争取与社会、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赢。
(三)示范引导,全面推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办法,努力探索推进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的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改善信用环境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发挥模范户、模范村、模范乡镇、模范社区和模范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从而改善我区信贷信用环境,增强我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及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
一是利用各宣传、新闻媒体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公开曝光和通报等联合制裁手段,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重要意义。
三是在辖区继续开展国民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基础上,人民银行组织各金融机构通过各类金融知识培训,做好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积极培育社会信用文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良好局面。
四是各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大力宣传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对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认识,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信贷信用环境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金融部门要履行职责,做出表率。
在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经济中,金融机构是改善信贷信用环境的主体,首先要讲金融诚信,并发挥表率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支持经济发展的职责,从海东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支持地方经济的有效途径,增加对海东地区的信贷投放。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处理好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各金融机构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但又不能因为怕风险而不发展业务。加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就是要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但形成良好的信贷信用环境有一个过程,不能等到信贷信用环境好了再发展业务,否则就会错过发展机遇。各金融机构要克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加快发展步伐,通过发展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