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金融征信系统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各金融机构要以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大力培植信用企业,加快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积极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等信用档案,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源。人行海东中支要有效整合社会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切实加强我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基础性工作,按照人总行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通过政府、金融、工商、税务、环保、司法、公安、法院、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在各方积极支持和紧密配合下,依法采集辖区企业、个人资信信息,不断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确保与人总行征信系统的联网运行,切实加快金融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建立起我区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
(三)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按照人总行征信系统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建立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信用信息要依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负面信息披露范围。对于获得信用荣誉的主体要大力宣传,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理念,提高社会各界信用意识,培养信用行为,使信用成为一种财富、一种资源,并为诚实守信主体带来实惠和效益。
二是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失信行为,利用行政性、司法性和市场性惩戒手段,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等,形成社会性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促进失信联防机制的不断健全。同时,要依法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金融案件的侦破、审判和执行工作,重点打击蓄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公正执法,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债权利益,努力维护地区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是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优质服务和便利。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五、加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的“三落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同时,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地区统一部署下,切实把握工作着力点,通过大力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和加快金融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努力促进我区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使金融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