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推动、市场培育。强化政府推动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要积极支持并鼓励开发和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基础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或共享;同时,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完善措施、统一标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统一制订和完善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相关实施方案。人行海东中支要依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优势,按照人总行的规定和要求,统一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办法,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制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和共享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办法和协议,规范信用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信贷信用环境建设要结合海东地区实际,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突出工作任务重点,注重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实效性,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总体目标
(一)组织领导
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由“海东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主管金融的行署副专员任组长,行署主管副秘书长、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地委宣传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海东中支,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各项工作方案,以及处理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相关日常工作事务。辖内各县、乡(镇)、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已成立组织机构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求各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我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
同时,为确保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我区建立和推行金融助理员制度。金融助理员由各级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的金融机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我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中各项具体工作事务,并协助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二)总体目标
切实采取有效手段,利用10年左右的信贷信用环境建设时间,逐步在我区形成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匹配、市场竞争公平有序、信用体系相对健全、投资环境明显改善、银企关系和谐融洽、金融运行效率大幅提高等内外部环境和谐的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的新局面,为树立信贷“信用海东”新形象做出贡献。
四、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是改善我区信贷信用环境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内在需要。此前,全区已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扩大信贷信用创建范围,丰富活动内涵,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总结过去经验基础上,此次将信贷信用社区和信贷信用企业评定也纳入信贷信用创建内容,形成信贷“五信用”创建。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制定出《海东地区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对信贷“五信用”创建的评定标准、考核办法,以及激励与惩戒等拿出具体办法。同时,对创建原则、组织领导和任务目标要做出明确规定。各参创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地委、行署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我区的信贷信用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