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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东地区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东地区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7]18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人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制定的《海东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东地区开展信贷五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海东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七年十一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并优化信贷信用环境,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现就加强我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社会信用意识有所增强,信贷和投资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同时也看到,目前我区信贷信用环境仍存在着诸如金融债权维护难,案件执行难,信贷活动中违背诚信,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集聚,金融支持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不仅制约了地区金融业的稳步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在我区开展加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不仅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保持金融稳定,而且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提高经济竞争力,增强我区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信用海东”建设步伐,促进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统一思想,共同推进我区的信贷信用环境建设。

  二、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地委、行署统一领导下,努力推动我区信贷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以下简称信贷“五信用”)创建,加快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作步伐,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不断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全面推进地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市场培育;完善措施、统一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结合我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地区统一部署和规划先行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视其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实事求是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区信贷信用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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