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
1、成立工作机构。各县、乡(镇)成立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县主要领导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制。现任村民委员会要在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办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培训乡(镇)业务骨干;设计制定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指导乡(镇)做好有关选举资料建档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受理选民举报和来信来访,纠正违法选举行为,协同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选举案件;组织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开展评比表彰;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督促、指导村民依法民主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县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计划;部署选举工作,培训村级选举业务骨干;教育、引导选民依法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印制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具体指导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当选证书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受理选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纠正或向上级反映违法选举行为,协助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选举案件;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总结选举工作;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
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公布选举日期、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组织选民酝酿、推荐候选人,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主持选举大会,核发选票,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划票处,组织投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公布投票结果和当选名单;上报选举总结,填写统计报表,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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