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海东地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东地区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公开考录、招聘、招募工作审批程序。
一、机关公务员考录
1、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编、空岗情况,每年6月份以前,按照编制部门的编制审核通知单向地区人事局申报考录计划。
2、由地区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考录计划和实际需要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向行署报告,经行署研究并报地委同意后报省人事厅统一公开考录。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1、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编、空岗情况以及编制部门的编制审核通知单,每年6月底、10月底前向地区人事局申报招聘计划。
2、地区人事局审核招聘计划后,以书面形式向行署报告,经行署研究并报地委同意后由地区人事局或由地区人事局委托县人事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招募
1、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招募名额,由地区人事局按各县实际分配名额,以书面形式向行署报告,经行署研究并报地委同意后下达各县。